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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兒棄養老父 判月付1萬2到終

















80歲盧姓老先生10多年前將產業交給兩個兒子經營,還賣掉祖產幫兒子紓困,兩個兒子拿了錢就落跑,把孤苦伶仃的老父丟在養老院,老先生以兩個兒子未盡孝請求給付扶養費,法院判每月共付1萬2千元,直到父親過世為止。

盧姓老先生獲悉勝訴後透過養老院人員表示,這是兒子本來就該「還他的錢」,對兒子未盡孝「不想再談他們」。二兒子說,不是不奉養父親,而是自己的經濟狀況不好,無力負擔老父原先要求的金額,後來因分擔的金額不算多,還拿得出來,願意付老爸安養費。

桃園地院調查,盧老先生年輕時代經營餐廳,賺了不少錢,10多年前把公司逐步交棒給兩個兒子接手,自己不再管事,兒子按月給他3到4萬元生活費。

盧老先生向法院指出,兒子接手經營後,起先還算順利,民國91年間因轉投資虧損,餐廳倒閉,欠債、欠稅累累,從此未再給他生活費,還開口向他借錢,當時他賣掉祖產土地幫兒子紓困,但兩個兒子拿到錢就一走了之,對他不聞不問。

2年前他中風癱瘓,住進養老院,無力謀生,兒子棄他不顧,沒來看過他,他付不起每月2萬元的安養費,他靠友人接濟過活,才訴請兩二個兒子給付扶養費。

桃園地院審理時,盧的大兒子未曾出庭,對父親的控告置之不理,老先生說到傷心處一度紅了眼眶。二兒子說不是不盡孝,而是沒能力,因為自己也很慘,找不到工作。

法官認定盧老先生已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判決兩個兒子要付老父扶養費,直到父親過世為止。



【2009/05/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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