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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憂:「企業寧罰款 不用身障者」

















「身心障礙者,到底能不能適任工作?」即將於7月正式上路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大幅降低公民營機關進用身障者的門檻,預料將對就業市場造成衝擊。但社福團體擔心,有企業寧可罰錢,也不願雇用身心障礙者,新法可能仍無法有效保障身心障礙者。

即將於7月11日實施的身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進用身障者門檻,由原本50人需進用一人,降為34人以上即需進用一人。進用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民營廠商每67人需進用一名身障者。未足額進用者,必須依差額人數乘以基本工資,繳納差額補助款。

身障法新制上路前夕,台北市就業服務中心樂觀預估,將創造身心障礙者更多就業機會,但也擔心,部分雇主更可能怕身心障礙者無法勝任工作,寧願賠差額補助款,也不顧雇用身心障礙者。

心路基金會執行長宗景宜也同樣憂心。她以親身經歷說,去年9月以來,她曾無數次陪身心障礙者求職,但因不景氣,「媒合8個有1個能成功就不錯了」。部分廠商甚至擺明就算罰錢,也不願雇用身心障礙者。新法要成功,她認為「公部門要率先做起」。

殘障聯盟表示,法務部、警察局等單位部分職缺,排除身心障礙者的進用,也讓社福團體氣餒。

第一社福基金會督導張寶貴則指出,新法如貫徹實施,的確有助提高障友的工作機會。但他也憂心新法實施後,業者釋出的工作機會,如果多是打字、收銀等需快速反應的工作,對於先天性心智障礙者,遠就比肢障、聽障者吃虧。

她也擔心,也擔憂雇主為因應進用障友人數增加,降低障礙者的工作時數,反而使障友的薪資收入減少。

統一超商公共事務室協理王文貴也不諱言的說,統一超商各店雇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共有227人,占員工總人數的3.8%,雖然對身心障員工都有一套完整訓練,但輕、中度智障及輕度肢障者仍占所有障友的68%。因為工作的需要,仍無法任用重度殘障或是多重障礙者。



【2009/05/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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