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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遭非法解雇 可申請法律扶助

  • 2009-12-30
  • 中國時報
  • 【周書婕/台北報導】

     碰到雇主非法解雇該怎麼辦?勞委會勞保局最近主動協助一名勞工遭公司填報為「委任經理人」的案例,不但投保薪資遭以多報少,公司還未發給資遣費、規避提撥勞退金,後來在勞保局台北縣辦事處同仁主動協助下,該名勞工不但獲得勞委會免費法律扶助,失業給付也有了著落。


     五十五歲的王先生,原先在保特瓶公司擔任總務工作,但是凡舉清潔、搬貨、司機通通都要做;勞退新制上路時,公司以「要辦提撥六%勞退金」為由,要求王先生簽了許多文件,就此埋下日後災難種子。


     去年八月,公司無預警認定王先生採購物料時「未經上級核准,逕行下單購買高於市價原物料,以致公司發生重大利益損失」把他開除;王先生摸摸鼻子,向公司討了「非自願離職證明」後就到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


     依法失業給付可領六個月,但王先生領了四個月後突然遭勞保局通知停發,並要求繳回給付,一查才發現,公司把王先生填報為「委任經理人」,依法「委任經理人」不屬勞工身份,不能參加就業保險,公司也不能提撥勞退金,更別提領失業給付。


     沒了失業給付,王先生生活頓時陷入困境,後經勞保局辦事處同仁提醒可以申請勞委會的免費法律訴訟扶助,王先生才提起勇氣控告雇主。經法院判處該名勞工非委任經理人,除勞保局失業給付可繼續發給外,公司也須補提撥王先生工作期間的勞退金。王先生對勞保局台北縣辦事處,指引弱勢解決困難,深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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