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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保費分擔 比照健保

行政院討論長期照護保險保費,衛生署提出將雇主分擔比例由六成降為三成,政府由一成提高為四成,以降低雇主的社會保險負擔。不過,最終受挫於公平原則,只得維持現狀,比照健保。


行政院長期照護推動委員會委員會議昨(24)日討論激烈,長照保費負擔比例部分,衛生署在會中提出甲乙兩案,甲案比照現行健保,以受僱者為例,雇主負擔六成、政府一成、受僱者三成。


乙案是降低雇主負擔比重至三成,受僱者也是三成,政府負擔四成,讓政府補助對各種身分別「一視同仁」,不特別針對農漁民、榮眷、低收入戶提供較高補助。


負擔比例的調整只在雇主和政府間挪移,為避免民眾負擔過重,行政部門早有共識,一般民眾負擔比例將不超過三成,也就是與現行健保的負擔比例一致。


衛生署會提案降低雇主負擔,是認為雇主負擔過重,對有雇主的投保對象,政府的補助成數偏低。但最終與會者認為,若不與健保接軌,是另一種不公平,所以會議結論選擇甲案,分擔比例和健保一致。


健保要漲價,只要費率在6%以內,無需經過修法。但長期照護保險保費開收,就得先經立法院這一關,衛生署年底將提出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明(99)年完成立法,後年實施。全民健保法規定的費率以6%為上限,如衛生署建議的,費率先行調升至5.13%,行政院核定即可辦理,政府很快就能調升。但若要調升至所謂的合理費率6.97%,就得修法並經立法院同意。長照要收保費,就得先經立院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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