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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政府98年度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總清查,自97年8月13日起開始受理,未辦理總清查者,臺中縣政府自98年1月1日起即註銷其教養護費用補助資格,故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請尚未辦理總清查之家屬儘速至公所社會課辦理 ( 97.11.25 ) | |
(一)依據臺中縣政府97年8月13日府社障字第0970224209號公告辦理。 (二)申請對象: 96年10月起至97年9月份,設籍本市並經臺中縣政府轉介安 置於委託簽約之托育養護機構者。 (三)應備文件: 1.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2.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之兄弟姊妹、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3.身心障礙者本人及代理人印章。 4.機構入住證明文件。 5.其他證明文件(如國中以上學生證、優惠存款存摺影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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