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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近年逐年增加,然而民眾對此病症未必有正確認識。中國時報和行政院衛生署主辦「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座談會,邀請到行政院衛生署簡任技正石美春、衛生署醫事處視察鄭淑心、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林式穀醫師台北縣康復之友協會劉麗茹總幹事,共同探討此一課題。


     座談會主持人中國時報執行副總編輯張景為,在引言中指出,多數民眾接觸到精神病患的問題常是透過媒體報導,而部分媒體報導在措辭上不夠關懷與尊重患者,以致為人詬病,一般社會大眾、媒體與患者、家屬,對於精神疾病均應更加了解。


     石美春:新法落實保護病人


     石美春表示,根據精神衛生法所述,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或藥癮等。


     受汙名化影響,使患者常為掩飾精神有病,不敢到精神科就診,寧願選擇家醫科或其他科別,而無法獲得即時治療。針對此問題,精神衛生法於九十六年七月四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後,於九十七年七月四日正式實施,新法對病人的保護更加落實,其中第廿二條規定,對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不得予以歧視,而對病情穩定者,也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就學、僱用或有其他不公平待遇。


     鄭淑心:媒體應有正確認識


     至於,媒體曾出現「瘋漢」、「莽夫」、「人魔」等歧視精神疾病字眼,或是媒體刻意隱瞞報導對象之精神病史,是否裁罰?鄭淑心說明,因為立法目的在於尊重病人人權,因此必須回到立法精神來解釋;是否違反第廿三條規定,需同時符合數個要件才會予以處罰,包括:形式屬傳播媒體之報導,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等。她說,唯有傳播媒體有正確認識,社會大眾才不致偏差。


     鄭淑心說,至於犯罪行為,已進到司法程序者,仍得視需要經司法精神鑑定,才能決定是否不罰(心神喪失)或減刑(精神耗弱)。但是,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並不屬於精神疾病的範圍,其犯罪,仍須比照一般人接受刑罰。她指出,其實有些如潑糞、干擾社區的案例,雖然外顯行為類似,但非全然為精神病患,部分案件警察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處理的,卻被送到醫院當成精神病患。如果臨床有數據資料能證實,精神病患犯罪率並沒有比較高,就不宜直接說成精神病患犯罪,以免造成刻板印象。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林式穀醫師回應,精神病患之犯罪率,並沒有比一般人高,同時強調,精神疾病影響日常生活或職業功能,是需要治療的,因為功能失調而導致疾病,其實現在可以恢復功能的藥物愈來愈多,只是汙名化問題使得患者不願曝光,需要健保局在給付上、家屬及相關團體在生活上更多的支持。他指出,行為是由大腦來決定,疾病與行為確有其因果關聯。我國精神衛生問題從「螢橋國小」事件開始獲得重視,現在在已有精神衛生法使得公權力可介入,進行社區強制治療。只是人權的考量,仍有其曖昧不明處,要顧及個人、又要考量社會利益,需找到平衡點。


     林式穀:診斷名稱須修訂


     林式穀指出,對患者最汙名的應是「精神分裂」的偏差診斷名稱,日本已修訂成「統合失調症」,即在感官思考時,無法認知統合,台灣精神醫學會希望仿效。「精神分裂」一詞早期是日本翻譯自德文,取橫隔膜分開人體之意,然精神分裂畢竟與人格分裂不同。其他病名偏差早已修正,如基因病變所導致的「唐式症」早期被稱為「蒙古症」、高功能自閉症已改名「亞斯伯格症」。針對遭汙名的診斷名稱修訂,學會將廣徵意見。


     鄭淑心指出,在認知上的正名很重要,大家一起努力。精神衛生法修正後,其施行細則也將精神病之細分類予以刪除,未來該細則發布之後,並不會有「精神分裂」之名稱。石美春也表示,除了病名正名問題,也有人建議是否科名改為「身心科」。


     劉麗茹:應加強保護病患


     本身也是患者家屬的劉麗茹指出,社會對精神病患的偏差想法烙印太深,以為都具有暴力傾向,但她並沒有該體驗。而精神病患如同經常待在家中足不出戶的退休人士,悶久了也可能有偶發情緒。


     她說,歧視性字眼,在主管機關方面,如衛生署公文上將關懷訪視對象宜避免用「列管」;而在媒體方面,報導不需強調是什麼疾病的患者,很多犯罪行為其實是性格造成,並非疾病。她覺得病患應加重保護,即貫徹精神衛生法第廿三條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所。


     鄭淑心澄清公文上並未用「列管」之字眼而且社區精神病人訪視一直在進行,地方衛生局依病患病情分級,予以不同訪視頻率進行社區追蹤,並做成訪視記錄。地方衛生局對訪視紀錄之呈現有其權限,衛生署僅作政策性及原則性指示,在精神衛生法修正前,即使用「關懷訪視」字眼,修正後更多以「追蹤保護」個案之字眼呈現於公文上,其目的都在於協助就醫,同時盼患者規律回診。


     鄭淑心指出,精神衛生法強調精神病人的服務教育、社政與勞工三方面都很重要,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均應依法推動心理衛生教育並納入課程內容,教育部已經在做,衛生署也正大力推動、追蹤後續辦理情形,以期讓民眾盡早建立正確觀念。同時,目前社區心理衛生資源、配套設施很多,各縣市都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家屬及民眾可多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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