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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前註記 家暴、兒少、街友領券可變通


















3600元消費券將於1月18日發放,台北市社會局提醒,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安置兒少及街友均有變通或權宜領取方式,有需要者可先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社會局洽詢,保障個人權益。

不少因家暴帶著孩子安置在收容機構的媽媽十分困擾,擔心一旦出面領取消費券,可能被丈夫獲知行蹤,母子安全再受威脅。

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被害人可於1月15日前攜帶民事保護令、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調查表,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公文等其中一項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

由社會局代領的保護安置兒少消費券人數共計280人,其中含社會局長為監護人者52人。社會局代領消費券後,將轉交實際照顧兒少的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

社會局強調,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不可逕自決定將消費券充作補貼日常照顧生活必需或捐入機構;由社會局長監護的兒少,則將由局長帶領監護兒少使用。

依據內政部規定,社會福利機構院民(含遊民收容中心)可於消費券發放時間自行前往戶籍地發放所或指定郵局領取;如不便前往者,可委託其他有戶籍國民代為領取。若外縣市遊民想回戶籍地領取消費券,卻苦無旅費者,將視個案經濟狀況提供協助。

民眾若有其他消費券疑義,可洽「消費券諮詢中心」市話免費專線0800883600,手機付費專線(02)4123600。服務時間為即日起至9月底止,每天上午8時至晚上10時。



【2009/01/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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