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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建議中央提高重度失能者交通服務次數
發佈日期:2009/2/11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8.02.11  
  臺中縣政府開辦長期照顧交通服務,深獲需往返醫療院所進行治療復健重度失能者及其家屬好評,但因中央規定乘坐次數每月最高補助四次(來回八趟),民眾咸認不敷需求,為此縣府將建請中央提高補助次數,同時也鼓勵有交通接送需求失能民眾,踴躍向臺中縣長期照顧中心提出開案申請,長照中心電話:04-25152888。  
    
  臺中縣政府去年十月委託民間租車公司試辦長期照顧交通服務,協助重度失能者到縣內醫療院所,到日間照顧機構進行復健與治療,此項服務不但增進失能者生活便利性,改善其生活品質,家屬因而獲得喘息機會,大大減輕照顧及經濟負擔,社會處統計,去年十至十二月試辦期共有一百八十一人次透過長期照顧交通服務到醫院看病及復健。  
    
  重度失能者行動不便,根本無法自行前往醫院治療及復健,需要家人載送或僱車前往,不但十分不便,車資開銷也是一大筆負擔,臺中縣長期照顧交通服務收費便宜,一趟車資一百九十元,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自行負擔百分之十,一般戶自行負擔百分之四十,該項服務推出後頗獲民眾好評。  
    
  但因中央規定長期照顧交通服務乘坐次數每月最高補助四次(來回八趟),民眾咸認不敷需求,民眾反映指稱,慢性病平均一週要回診復健二次,一個月回診復健來回車次就要十六趟,中央卻只補助八趟,無法滿足確實需求。社會處彙整民眾意見後將向中央提出提高補助次數之建議。  
    
  臺中縣長期照顧交通服務對象包括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及五十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之重度失能者,上述對象須向臺中縣長期照護中心申請開案,經專業團隊評估失能程度確實需要交通服務後,即可申請該項服務,長照中心長照中心電話:04-25152888,社會處鼓勵有交通接送需求失能民眾,踴躍向臺中縣長期照顧中心提出開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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