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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核付前過世 家屬可領全額

















勞工向勞保局提出勞保老年給付、失能給付等各項給付後,如果尚未核付就突然過世,怎麼辦? 勞委會最近以函釋處理空窗期:如果申請人在核付前過世,同意其遺屬仍可依繼承順序領取全額給付,勞工權益更有保障。這項函釋並追溯自今年1月1日生效,因此先前類似案件都可重新核付。

勞委會表示,該項函釋主要是以申請一次給付項目為主,包括老年給付、失能給付、傷病給付,甚至是斷保族領取斷保年資一次金,都可適用。但如果是申請按月領的年金,則只能領第一期年金,之後就必須改按遺屬年金標準領取。

勞委會表示,對於被保險人在死亡前申請保險給付,勞保條例原本就規定可由遺屬承領。但是去年推動勞保年金修法時,原本認為一次金改為按月領取的年金後,就不會有類似問題,因此將該條文刪除。但最後通過的勞保年金新制,被保險人仍保有選擇一次金或年金權利,才會出現一旦被保險人申領一次金,卻在核付前往生,沒有法令規定的「空窗期」,執行上出現爭議。

為了解決上述疑義,勞委會日前發布函釋,明定「有關被保險人死亡前請領失能或老年相關一次給付,經保險人審定應給付者,其給付得由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之當序遺屬承領」。根據這項新函釋,被保險人的遺屬將可全額承領其原先申領的給付。

勞委會強調,根據該項函釋,可以承領一次金的遺屬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姐妹。

舉例來說,甲勞工已經向勞保局申請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金,經計算後,本可領取110萬元,但就在勞保局審核過程中,甲忽然車禍過世,雖然被保險人已死亡,但因當事人已提出申請老年給付,因此最後仍會全額核付給家屬。請領失能給付一次金,也是相同原則。



【2009/05/2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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