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醫師法與醫療法修正案,強制要求醫療院所交付民眾藥袋應標示品名、藥品單位含量、用法、用量、適應症、警語與副作用等十六項資訊,違者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金。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說,這是台灣民眾知藥權利與吃藥安全的一大進步。
- Apr 22 Wed 2009 15:26
醫療法通過 藥袋應標示藥名、用量等資訊
- Apr 22 Wed 2009 15:20
罕病發作汪汪叫 無辜挨巴掌
- Apr 22 Wed 2009 15:20
立即關心計畫 勞委會幫失業者療心傷
- Apr 22 Wed 2009 15:17
冷眼集》補救社政漏洞 才是治本之道
- Apr 22 Wed 2009 15:17
就福法修正 單親爸、長期失業者納入扶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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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22 Wed 2009 15:15
拿消費券去培訓 失業者成照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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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中國時報 【盧金足/台中報導】
- Apr 22 Wed 2009 15:12
預告「台中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規則」(草案)
- Apr 21 Tue 2009 06:32
修正「內政部各老人之家及彰化老人養護中心公費院民死亡喪葬及遺留財物處理要點」名稱為「內政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公費院民死亡喪葬及遺留財物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