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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認為原生家庭是最適合孩子生長的地方
發佈日期:2009/4/30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8.04.30  
  沒錢養孩子,或是不想養孩子,就能把孩子丟給政府安置嗎?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除非兒童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社工專業評估,確定孩子已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才得申請安置於寄養家庭或福利機構。社會處希望父母擔負起教養孩子的責任,充滿溫暖與愛的原生家庭才是最適合孩子成長的地方,父母如有經濟等困難,可以尋求相關協助。  
 
  社會、家庭結構改變,部分民眾受到不當社會風氣影響,價值觀混亂,加上遇到經濟不景氣,社會屢屢傳出家長要求政府提供安置寄養服務情事,社會處說,家長如認為遇到困難、遇到難題就可以將孩子丟給政府,此種觀念是不對的,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作法。  
 
  社會處說,孩子寄養有一定的條件,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以及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機會等行為,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家庭功能失能,也沒有親屬支持系統,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時,經社工專業評估後,才能決定是否需要安置寄養服務。  
 
  而且寄養費的費用並不全然由政府負擔,可以向兒童及少年之扶養義務人或監護人收取,但經濟困難無力負擔者,縣府得酌予補助,補助費用則依個案處遇報告核定。  
 
  社會處表示,充滿溫暖與愛的原生家庭是最適合孩子成長的地方,除非必要,兒童應以不離開原生家庭為原則,希望父母擔負起教養孩子的責任,親屬也能提供支持與協助,民眾如有經濟、托育等困難,可以向縣府尋求協助,縣府將提供相關協助與服務,幫助民眾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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