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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貧失業無薪假可延到9/1再繳稅


  • 2009-05-06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張雅惠】


    所得稅開始申報,今年首度針對失業、近貧、無薪假,以及營收衰退三成以上的商家,可延後到九月一號繳稅。國稅局提醒,還是要申報,只是在申報的時候,同時申請延繳,核准延繳案件,九月一號只能用現金或支票臨櫃。


    去年的金融海嘯餘波盪漾,不少納稅人這段期間曾失業或放無薪假,如果納稅人或者配偶,符合這樣的條件,可以跟國稅局申請延後三個月再繳稅。


    綜所稅一共有五個條件,在去年九月到今年六月一號這段期間,只要其中一項符合就可以:依照「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照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依照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或無薪休假日占當月應工作日的一半以上、達到兩個月的。營所稅的部分,去年九月到十二月,或者今年一到四月的營收,比去年同期衰退三成以上,也可以提出申請。不過,台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股長洪淑貞說,到目前為止,申請的人不多。


    國稅局指出,納稅人要延繳,還是要先計算稅額,再跟國稅局申請延繳,核准之後,九月一號只能繳現金或者支票,不能再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也不能到便利超商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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