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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改會:實施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屬社會福利 短期不易實施


(2009/06/17 20:25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台灣到底要不要實施馬英九總統在競選時所提出的年所得低於一定標準的家庭,給予適當補貼的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工作會議17日討論後認為,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比較像社會福利性質,如基於財源籌措及稅制簡化考量,我國是否需實施,宜審慎評估。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今日召開第7次工作會議,就「經濟特區課稅問題之研究」以及「實施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之研究」進行討論。

在「實施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之研究」議題部分,是由賦改會副召集人政大財政系教授曾巨威提出期中報告,經充分討論,與會專家學者認為,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屬社會福利性質,如果是要協助低所得工作家庭脫貧,應從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等社會福利制度方面來檢討改進,以及從解決失業問題著手。

有與會者指出,美國實施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的結果,也僅對單親家庭勞動參與之提升有顯著效果,因此,基於財源籌措及稅制簡化考量,我國是否需實施,宜審慎評估,短期內應該很難付諸實現。

「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即「負所得稅制」,是對勤勞工作、但所得低於一定標準者,給予租稅方面的退稅補貼。

例如馬總統在競選時提出的「468」方案,即針對四口之家,如果年所得不到48萬元,即可以獲得租稅補貼;假設家庭年所得為36萬元,因低於標準的48萬元有12萬元的差距,乘上負所得稅率39%,即可獲得4.68萬元的政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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