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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得到 民俗療法店無法管

高雄市中醫師公會理事長張廷堅說,衛生署曾經發文,指中醫師可以將簡單的推拿工作交給助理,但所有從事推拿的醫師助理都沒有證照,因為法令並無相關發照規定。


中醫診所醫師助理執行推拿,引起的醫療糾紛不只一樁。張廷堅表示,民眾有接受推拿的需求,衛生當局既不推廣相關教育,也不核發執照,教、考、用未一貫,才滋生問題。


他指出,衛生署把推拿行為歸類為民俗療法,一般按摩推拿店從事推拿不犯法,但合法的中醫院、診所從事推拿,則被當成醫療行為,「合法的受規範,非法卻可以為所欲為,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高雄縣衛生局醫政科長王小星表示,中、西醫均無「醫療助理」職稱,中醫針灸、推拿等與醫療有關行為,都需由醫師親自執行;非醫療行為的民俗調理,則允許由相關公會認定資格的推拿人員執行,屬附帶「服務」,但中醫院有必要清楚標示兩者差異,讓消費者了解。


高雄市中醫院傷科主任謝冠生表示,推拿仍應由中醫師親自進行,不過單因推拿就會造成頸動脈剝離,可能性不高,還要看病患的病史綜合判讀。


高醫復健科主治醫師陳天文表示,無論是中西醫,在推拿前都要注意患者的脖子、腰椎、關節等有無結構性問題;如果屬於脆弱、骨質疏鬆就不適合推拿,也要檢查有無其他隱性病灶。


陳天文說,西醫職能治療師有類似中醫推拿方式的訓練,像是頸椎鬆動術,因為動作具危險性,所以有專業訓練認證。


【2009/11/1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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