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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明起取締占用身障專用停車位

北縣府今年5月13日修正公布「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將自今年12月1日起派員加強取締違規占用身障專用停車格的車輛,若發現違規占用情事,將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處違規車主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規定,以確保身障者有個舒適便捷的停車空間。


【2009/12/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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