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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障保證年金 月領4,000

為了維持身心障礙者生計並減輕親屬經濟負擔,勞委會勞保局針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已無工作能力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提供「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如果沒有法令規定的排除情形,每月就可以領4,000元,若屆滿65歲時,還可擇優改領「老年年金」,直到身故為止。


勞保局表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多數都沒有工作能力,生活需要親人協助打理,為了減輕身心障礙者聘請看護或安養院的費用,勞保局針對參加國保前已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提供「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但必須經評估無工作能力,且沒有國民年金法第35條規定的排除條件才可以申領。


申請核准後,每月不但可領取4,000元,在參加國民年金期間的保險費還由政府全額補助,年滿65歲時可以擇優改領「老年年金」。


35歲的馮先生是「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受惠者,自小即因先天疾病導致重度身心障礙,馮先生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但無法外出工作,生活起居還需有人密切照顧。


身為家中么兒,馮先生上有兩位姊姊,原本生活都由父親一手打理,但隨著年紀漸長,父親開始擔心兩個已出嫁的女兒,未來是否有多餘的能力將弟弟接到家裡照顧、或負擔弟弟聘請看護或送至安養院的費用。


去年10月國民年金開辦,馮父不經意看到國民年金的電視宣導,趕緊打電話到勞保局詢問,並於97年10月為馮先生辦理「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手續。


審核通過後,勞保局從去年10月到98年10月底,已經按月核撥4,000元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到馮先生的戶頭,12個月共計4.8萬元。馮父表示,核發金額雖然不多,但對於重度身心障礙者的家庭來說,每月能有一筆固定的收入,可以多少舒緩家庭的經濟負擔,以提供較好的照護服務。


勞保局提醒,如果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就已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經指定機構評估為無工作能力,就應主動向勞保局詢問相關事宜,並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


【2009/12/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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