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自104年7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開放申請

一、申請期間:104年7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止。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照顧者及被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3.被照顧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4.照顧者及被照顧者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為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措施,將主動協助查調戶籍資料,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5.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中)低收入證明或被照顧者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 
7.被照顧者如為就學,在家教育證明或陪讀證明 
三、申請地點: 
1.戶籍地之區公所 
2.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四、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於下列網址

http://www.society.taichung.gov.tw/section/index-1.asp?Parser=99,16,257,,,,4109,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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