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徵才-臺中市霧峰區公所徵才公告

標題: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徵才公告
職稱: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職系: 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
名額: 1名(另得備取1名)
有效期間(訖): 2013-12-16
資格條件: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民政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熟諳電腦操作者。
工作項目: 本所民政課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本所(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貼妥照片)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 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相關專長證照影本(如有請併附)於102年12月16日前(含,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4等約僱人員」)以掛號郵寄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人事室(413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聯絡電話:04-23397128轉711)。上述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其他: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即日(以實際僱用日為準)至102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為103年3月間,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錄取人員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月薪30,27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二)應徵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另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人,候補期限至103年2月16日止。
(三)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本所民政課陳課長,電話:23397128分機211。
連絡人: 本所民政課陳課長
連絡電話: 04-23397128分機211。
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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