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08/10/20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10.20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者基本保障年金每月四千元,中低收入之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每月生活補助也是四千元,但前者資格比後者寬鬆,縣府社會處鼓勵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踴躍請領國民年金身心障礙者基本保障年金,以減輕地方政府負擔,改領國民年金身心障礙者基本保障年金後,原有醫療、看護、租屋租金等補助權益不受影響。  
 
  國民年金十月一日上路,年滿二十五歲之重度、極重度之身心障礙者,個人所得未超過五十萬元、個人財產未超過五百萬元等,加入國民年金後每月可領四千元國民年金身心障礙者基本保障年金,而縣市政府開辦的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中低收入之重度、極重度之身心障礙者,每月也是可以請領四千元生活補助,由於兩者補助金額一樣,中低收入之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陷入兩難,紛紛向社政單位詢問那一種社會福利措施對身心障礙者較有利。  
 
  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疑慮,縣府社會處表示,國民年金身心障礙者基本保障年金資格較寬鬆,重度、極重度之身心障礙者只要個人所得未超過五十萬元、財產未超過五百萬元即可申請,而且每五年才進行一次查核,中低收入戶之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資格較嚴格,申請者戶內人口的所得、財產需全部納入計算,如果戶內人口所得很高、財產很多,審核通過機會較少,而且每二年就需進行一次總清查。  
 
  社會處說,臺中縣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一年請領人數多達二萬六千多人,其中重度、極重度申請人就有七千多人,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如改請領國民年金身心障礙者基本保障年金,審核較為寬鬆,而且也可以減輕縣府的負擔。  
 
  社會處表示,改領請國民年金身心障礙者基本保障年金後,身心障礙者相關福利權益依舊受到保障,例如醫療、看護、租金、居家服務等補助都不受影響。

來源台中縣政府:http://www.taichung.gov.tw/social_b/news/newsA_2.asp?bull_id=3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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