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年資滿10年 可申請退休


  • 2009-01-08
  • 中國時報
  • 【唐鎮宇、羅暐智/台北報導】


     勞工舊制退休金請領標準將放寬,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未來勞工自請退休條件新增「年滿六十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十年」可申請退休,估計至少有一百多萬人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適用。法案完成三讀後,有九萬多人可以馬上適用。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新增「年滿六十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十年」的勞工可自請退休。若三讀修法通過後,選擇勞退新制者不受影響,選勞退舊制的一百零九萬名勞工可受惠,選擇新制但仍保有舊制年資者也適用。


     勞退舊制的百萬人可受惠


     勞退舊制規定,若勞工符合退休條件,退休金計算是以退休前六個月的實際薪資平均,年資是前十五年每一年兩個基數,第十六年開始每年一個基數,最高四十五個基數。


     根據經濟部調查,全台一二六萬家企業中,能順利經營到十五年者僅約三成,立委認為,除國營事業與公職單位外,能夠在同一間公司工作超過十五年者很少;公司若倒閉,選勞退舊制的勞工退休權益直接受到衝擊。


     徐中雄表示,根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各事業單位每月應提撥薪資二%至十五%的勞退金。如果雇主對退休準備金不足,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可採取分期給付方式,只要勞委會依法提撥,並無勞委會的疑慮。


     昨日衛環委員會經過簡短協商後,勞委會勉強同意讓步,增訂「年資需滿十年」的門檻。


     企業可能提早支付退休金


     對於勞工退休條件放寬可能會對企業帶來的衝擊,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認為,此舉勢必讓企業提早支付勞工退休金,除非企業早有準備,「不然就是加速倒閉而已」。


     林秉彬認為,勞委會估計「九萬多名勞工受惠」,若這群勞工平均薪資五萬、年資十年,企業馬上就要支出九百億,「對中小企業衝擊更大」。此舉不但會降低企業雇用五十歲以上中高齡勞工的意願,企業也可能在勞工年資即將屆滿十年之際,提前資遣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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