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 勞工可聘義務律師


  • 2009-01-21
  • 工商時報
  • 【薛孟杰/台北報導】



     景氣差,勞資爭議案件有增加趨勢,為「提醒」雇主勿片面降低勞動條件,確保勞工工作權,勞委會將從今年2月起,擴大勞動訴訟補助範圍。除將設勞資爭議案件諮詢專線外,亦將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替需要打官司的勞工聘請義務律師,維護勞工權益。


     勞委會目前已有勞動訴訟補助制度,但適用對象為適用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的勞工,勞工須自行聘請律師,勞委會在訴訟過程不介入,補助金額亦僅提供第1審4萬元,實施迄今,申請補助案件屈指可數。


     勞委會近來發現,勞資爭議案件中的資方,未必是大解法適用對象,勞工請到的律師也不一定熟悉勞動法令,官司打下來,勞工權益並未獲得應有保障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向律師出身的王如玄反應後,王如玄決定,將與過去常合作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提供勞工必要的法律諮詢。


     王如玄指出,法律扶助基金會全省有20個分會,對於協助弱勢團體打官司有豐富經驗,未來「法扶」將篩選熟悉勞動法令的律師協助有需要的勞工,並將追蹤官司結果、確保當事勞工權益。


     未來勞工遭遇勞資爭議案件,若資方置之不理,勞工可先向「法扶」申請諮詢,「法扶」將安排面談,協助勞工與資方協商,確定非不得已走上訴訟程序,勞工可自行請律師、或委託「法扶」代請律師,勞委會將以「每一審」為單位,動用公務預算,提供勞工律師費4萬元的補助補助,3審總計12萬元,勞委會並將與法院合作,降低裁判費、擔保費用,減輕勞工負擔,如果要強制執行,所需費用勞委會亦將提供補助。


     勞委會指出,提供勞工法律諮詢,非鼓勵勞雇打官司,而是勞資雙方都能共體時艱,維持和諧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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