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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停車銷單 下月起嚴查


  • 2009-01-21
  • 中國時報
  • 【唐榮麗、蔡偉祺/台北報導】


     台北縣、市憑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銷單筆數,一年近兩百萬筆,每年至少短收兩億五千萬,但市府人工查出並追繳的違規銷單僅約廿件,低到連主管單位都不相信。社會、交通局為杜絕身障停車證被冒用、盜用或重複銷單,已完成停車費查詢及繳費設備後檯整合系統,二月一日起加強查核。


     台北市身障停車證近三萬張,九十七年一到十一月的身障停車費銷單數為九十一萬筆、銷單金額為一億五千多萬;九十六年全年銷一○五萬筆、總額為一億八千萬。台北縣領有身障停車證者約一萬四千人,去年停車銷單達八十萬筆,金額約九千萬。


     年銷單近兩百萬筆 僅追繳廿件


     市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政府核發身障者專用停車證是方便搭載身障者的汽車停車,並提供優惠停車費,在路外停車場停車前四小時免費、之後半價,路邊停車則可全數銷單,但唯有實際載送身障者的車輛才能獲優惠。


     不過,停管處還是發現有人只憑一張證,卻為兩部車重複銷單,另有人擅自塗改停車證有效日期或影印使用,不過靠人工查核無法完全杜絕冒用、盜用,一年追繳的違規銷單也不過廿件。


     北市社會局表示,每張證有效期限是五年,屆滿前一個月可換發,但身障者要先接受鑑定,如果過期未換證或申請鑑定的結果還沒出來,過期舊證都不能使用。另外,持證人若遷到外縣市或過世應辦理註銷;若有人轉借、冒用或偽造身障停車證,除追繳、停權外,還可能移送地檢署偵辦。


     轉借冒用偽造 可能被移送法辦


     縣府交通局長林重昌表示,北縣對於身障免費停車有一套查核制度,尤其對於非身障者本人開車的停車單規定要在當天持行駕照和身障手冊銷單;至於本人開車的停車單,則可在十五天內核銷,藉此減少冒用。交通局人員透露,查核制度多少會帶來不方便,常有身障團體要求比照北市不開單,但基於公平、防弊原則,相關辦法不會改變。


     林重昌說,身障者停車優惠是社會福利措施,但少數人長期佔用停車資源,甚至當成自家停車場使用,設計查核制度確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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