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貧補助放寬 納入低收入戶

















實際反映去年年中開始的不景氣衝擊,導致失業率急速攀升,同時鼓勵積極就業,4月起施行的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 (近貧)方案」,除將適度放寬全職者解釋,並將低收入戶納入補助對象,行政院將在近日內拍板定案。

原本考量社會資源不應重複補貼,第一階段工作所得補助,將低收入戶排除在外。但為了避免社會安全網出現漏洞,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確定將低收入戶納入補助對象。依據96年財稅資料,只要年收入在19萬元至30 萬元間的低收入戶,亦可提出工作所得補助申請,其原有的低收入戶各項補助優惠措施,不受影響。

另外,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亦放寬全職者定義,原先規定勞保須連續加保6個月的申請補助條件,將由連續加保放寬採累計加保,目前內政部與主計處正就全年累積加保的天數研商中。

從去年10月施行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主要是補助薪資所得偏低的近貧者,每月補助金額從3000元至6000元不等。第一階段從去年10月起,提供6個月的所得補助,共有22萬7000多人符合資格獲得補助,補助金額達58億元。

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從今年4月起至12月止,補助期長達9個月。內政部已就96年財稅資料,進行初步篩檢,並先將軍公教、企業主與鄉鎮民代、村鄰長等特殊身分者排除。

官員指出,儘管依財稅資料進行初步篩選,社會有許多批評,但財稅資料仍是目前最方便快速進行資格篩選的基本資料。

除了納入低收入戶,以及更改勞保加保的計算方式外,其他申請門檻條件,包括年收入低於30萬元、申請人及配偶與扶養一等親所得總和不到30萬元,以及申請人、配偶與一等親不動產價值在390萬元以下等門檻皆不做調整。

為彌補現行財稅資料無法真實反映現狀的缺憾,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同樣延續第一階段民眾可自行提出申請的補救機制。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申請單,預計在3月底前即可寄出。



【2009/03/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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