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身心障礙福利促進會承辦98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布織生涯中階班招生簡章
(職訓局補助80%學分費)
壹、招生對象:1.具勞、農保身分,且年滿15歲至65歲之本國籍勞工。
2.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在職勞工。
3.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在職勞工。
4.離職日期為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 起至98年12月31日 止之非自願離職者,並經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開立職業訓練推介單。
貳、報名資料及地點:請攜帶以下資料親到台中縣身心障礙福利促進會(太平市中山路二段337號2樓(04-23937958)報名(報名資料齊全、繳費完成後才完成報名程序)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招訓費用(學費需先全額繳清,待取得學分證明後由職訓局撥款補助80%。)
招生班別 | 上課日期 | 招生人數 | 上課地點 | 費用 |
布織生涯中階班 第1期 | 98.04.05-06.07 週六、日08:00-16:00 共計80小時 (依實際課表為主) | 35人 (依資格符合且具需求者) | 台灣車樂美縫衣機股份有限公司(霧峰鄉吉峰路101號) | 全部費用11,600元 |
政府補助/學員自繳 | ||||
9,280元/2,320元 |
□清楚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影本。
□符合全額補助款者:學員如係特定對象在職勞工(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
有必要者)、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傷者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非自願離職者,
補助全額訓練費用。每一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五萬元。
□特定對象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身
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影本一份,但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者,應檢附國民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二、原住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有原住民身分之記載資料)。
三、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中高齡(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五、負擔家計婦女:
(一)婦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撫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子女監
護權應為申請人名下),或本人、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除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影本、負擔家計
婦女身分切結書(如範例二格式開立)外,另須依以下狀況之ㄧ檢附文件:
1.配偶死亡(戶籍謄本)。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檢附報案紀錄文件)。
3.離婚(戶籍謄本)。
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訴訟案件)。
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7.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事實上夫妻關係之成員(可實地訪視以證明)。
8.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文件)。
9.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者(公文或轉介單)。
(二)獨自撫養之直系親屬如有年滿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者,需檢附其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1.在學證明: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影本。但不包含就讀社區大學、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學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者。
2.無工作能力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或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三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正本。
(三)其他符合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釋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狀況,請檢附相關證明。
六、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檢附相關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七、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或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傷者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檢附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之證明單(如範例三)。
□開訓當日仍在保的勞保明細表(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印出或是到勞保局中區辦事處:403台中市民
權路131號 TEL: 04-22207215可免費列印,請開訓後再去列印,才能印出包含開訓日的正確明細表。
叁、課程內容及陣容堅強的師資:
布織生涯中階班第1期(上課地點:台灣車樂美縫衣機股份有限公司-霧峰鄉吉峰路101號)
訓練目標 | 活化職業生涯,強化就業技能,落實社區內就業,達到在地就業化,以就近性增進個人效能. | ||||
課程內容大綱 | 日期 | 授課時間 | 時數 | 課程進度/內容 | |
98.04.05 | 08:00~16:00 | 7 | 報到及開訓 作品包裝與行銷管道 小木屋 | ||
98.04.11 | 09:00~16:00 | 6 | 小木屋之作品應用:平面袋物及小錢包 | ||
98.04.12 | 09:00~16:00 | 6 | 令人驚奇的盒子 | ||
98.04.18 | 09:00~16:00 | 6 | 魔術卡片 | ||
98.04.19 | 09:00~16:00 | 6 | 蝴蝶 | ||
98.04.26 | 09:00~16:00 | 6 | 蝴蝶抱枕 | ||
98.05.03 | 09:00~16:00 | 6 | 蜜蜂 | ||
98.05.16 | 09:00~16:00 | 6 | 領結 | ||
98.05.17 | 09:00~16:00 | 6 | 領結應用作品:大小袋物 | ||
98.05.24 | 09:00~16:00 | 6 | 火雞足印 | ||
98.05.30 | 09:00~16:00 | 6 | 田園迷宮 | ||
98.05.31 | 09:00~16:00 | 6 | 花籃 | ||
98.06.07 | 08:00~16:00 | 7 | 大作品表布組合 結訓暨成果展 | ||
授課師資 | 講師姓名:楊雪玉老師證照:日本手藝普及協會 指導員(台灣區首屆) 現任:木綿拼布工作室 講師、台中縣環保局 研習 拼布講師、北屯區社教站 拼布講師。 | 預定開課日期:98.4.05-98.6.07 | |||
※其他注意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出席時數達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者,且取得學習結業證書者(學分班之學
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3.退費方式請參考契約書。
【補助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http://www.evta.gov.tw 聯絡電話: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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