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戲抵稅? 財政部反對:窮人吃不到

















行政院審核中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列有每人每年有一萬二千元文化消費抵稅條款,昨天不只有立委表示反對,連財政部也反對。

預定月底送立院審查的文創法草案規定,民眾花在戲劇、電影、音樂、演奏、說書、舞蹈、技藝表演、繪畫、雕塑、攝影及視覺藝術工藝品等方面的支出可列舉抵稅,每人每年最高可抵一萬二千元。

這項法案雖獲得立委江義雄、林正二等人支持,但立委郭素春質疑,適用列舉扣除額的多半是高收入者,對負擔不起文化消費的中低收入戶、以及採用標準扣除額的人來說,「看得到吃不到」。她並擔心引發蒐集他人的票根或收據來避稅的弊端,可能存在洩漏個資風險。

財政部官員則表示,財政部支持文創產業,但主張透過補貼、提供場地協助等方式,不贊成用列舉扣除方式抵繳綜合所得稅。以文建會的抵稅版本估算,每年稅收損失六十五億元。基於國家財政和租稅公平,抵稅案需要審慎研議,財政部會在廿三日的行政院審查會表達反對立場。



【2009/03/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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