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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開始辦理
發佈日期:2009/4/9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8.04.09  
  內政部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開跑,內政部初步篩選後核定臺中縣共有三萬三千多人符合申請資格,縣府社會處表示,申請書已陸續發送中,當事人收到申請書後可向轄區公所洽詢申請事宜。  
 
  為了補助薪資所得偏低的近貧者,內政部在九十七年十月推出「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補助金額以申請人和配偶兩人全年平均薪資進行分級,補助額度分為五級,金額從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試辦期共半年。  
 
  第一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今年三月結束,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四月一日開跑,經初步篩選,內政部在此階段共核定臺中縣三萬三千六百一十九人符合申請資格。社會處表示,此部分屬主動通知,內政部已將申請書送至相關公所,透過公所村里幹事發送給相關當事人,當事人收到申請書後可向轄區公所洽詢申請事宜。  
 
  另外自行提出申請申請條件共分三種,第一種為非自願失業者,致九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薪資低於十九萬零八十元者(但已領有失業給付者不得提出申請)。第二種為服務於四人以下公司行號,九十七年一至十二月未參加勞工保險,且屬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第一類者。第三種為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六十五歲之一親等親屬其身分為(一)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教職員。(二)公立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中小臨時人員。(三)營利事業負責人仍在營業但營運不佳,九十六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課稅所得額低於十九萬零八十元者。(四)軍公教退休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未達五十萬元且未享有優惠存款者。(五)申請人與具有上開身分別之配偶,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辦理離婚者。符合上述資格者,可主動向轄區公所洽詢申請期程等事宜。  
 
  社會處表示,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發放期間共九個月,該方案是要補助薪資偏低的近貧者,希望能達到鼓勵就業、提倡工作價值、保障工作人口基本生活水準及其家庭消費能力,以及實現所得再分配,兼顧一親等家庭互為扶養之責任,並避免與現行福利措施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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