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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未立案托兒所、提醒家長勿將送托
發佈日期:2009/4/13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8.04.13  
  位於太平市鵬儀路上的佳佳托兒所,未立案即招生營業,經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縣府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要求勒令停業,並將幼童妥善安置至合格托兒所,屆時如仍違規營業,將予以斷水斷電。  
 
  臺中縣政府社會處進行未立案托兒所稽查,今年三月間查獲位於太平市鵬儀路的佳佳托兒所,未立案即招生營業,稽查人員當天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要求立即停業並限期改善,惟期限到期,該托兒所仍未改善,縣府社會處十日依法公告,勒令業者在收到公告文後七天內停業,並將幼童妥善安置到合格托兒所,屆時業者如仍違規營業,將予以斷水斷電。  
    
  社會處近日將前往該托兒所張貼勒令停業公告,社會處提醒家長勿將幼童托育給該托兒所,因為未立案托兒所消防、建管等均未通過審核,環境安全沒保障,而且政府推出系列幼兒托育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均限就托立案合格的托兒所,如果托育給未立案托兒所,完全無法享受政府幼兒托育補助計畫福利,無法達到減輕家長負擔目的。  
    
  社會處表示,政府幼兒托育補助計畫包括就讀立案托兒所大班幼童,一學期可請領五千元教育券,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部分,幼童家戶年所得在三十萬元以下,就讀公立托兒所完全免費,就讀私立托兒所一學期最高補助一萬六千四百元,家戶年所得在三十萬至六十萬元之間,就讀公立托兒所也完全免費,就讀私立托兒所一學期最高補助一萬元。  
      
  中低收入戶三至四歲幼童托教補助部分,只要有中低收入戶之證明,一學期補助六千元。二歲以下幼兒托育補助計畫,就業父母年收入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下時,無論是將二歲以下幼兒送給保母托顧,或送到托嬰中心托顧,每月可獲得三千元補助,弱勢家庭最高每月則補助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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