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福法修正 單親爸、長期失業者納入扶助對象


  • 2009-04-22
  • 中國時報
  • 【顏瓊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廿一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扶助對象從「負擔家計婦女」,修正為「負擔家計者」,未來單親爸爸和單親媽媽一樣,只要單獨負擔家計,都能受到扶助。此外,長期失業者也可受扶助,未來連續失業一年以上,退保前三年投保滿半年,並在一個月內辦理過求職登記者均可適用。


     就服法可提供的就業扶助措施有五大項,一是免費職訓;二是職訓生活津貼,受訓者於職訓期間每月領投保薪資六成,最長領六個月;三是求職交通津貼,一次五百元,一年最多四次兩千元;四是臨時工作津貼,一小時一百元,一個月最多一百七十六小時;五是僱用獎助津貼,雇主若僱用特定對象,每月可申請勞委會補助一萬元,最長一年。


     勞委會預估,該法通過後,每年將有四千多名長期失業者及兩千多名獨立負擔家計者會納入扶助,總計每年會增加四億四千萬元經費。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主管機關對於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應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但由於現今社會,單親家庭日益增多,單親爸爸也占一定比例,卻往往成為被忽略的一群,因此將負擔家計婦女修正為獨力負擔家計者。


     此外,也將長期失業者增列為就服法適用對象。長期失業者定義為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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