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訴訟期間補助生活費 被批吃不到

















明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委會將在明天成立5千萬元的「勞工權益基金」,並以該筆基金同步開辦「勞工訴訟補助期間生活補助」,但補助對象初步將限定「無資力」勞工,而且必須是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可向勞委會申請最低投保薪資六成,即1萬7280元的六成10368元補助,最長領六個月,但不能同時領失業給付。

由於這項生活費用補助對象僅限「無資力」,標準採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無資力」條件,以單身戶及家庭人口二人為例,除了要符合每月可處分收入28000元外,可處分資產(包括不動產)不得超過50萬元,條件限制非常嚴格,因此預估全年補助對象只有100人,也被批為「看得到,吃不到」。

勞委會3月起擴大勞工勞資爭議訴訟補助,勞工若因不當勞動條件、不當欠薪、投保薪資以高報低等勞資爭議,向資方提起訴訟,勞委會從寫訴狀到一、二、三審,都會補助訴訟費,自明天起,則進一步針對「無資力」勞工補助訴訟期間生活費用,也就是只有經濟弱勢勞工可以適用補助。

勞委會表示,民眾申請生活費補助之前,須先向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請領期間也要定期向就服機構繼續求職,若領取失業給付、職訓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勞保老年給付等,都不得申請生活費用補助。



【2009/04/3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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