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起企業進用身障者比例調整 不足額將罰


中廣 更新日期:2009/05/13 10:35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於今年7月11日開始實施,修正各公民營事業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規定,未達足額進用,將繳納差額補助費。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估計,轄區雲嘉南五縣市將有138個政府機關、425個民營單位受到影響,就服人員近期將積極宣導進用身障者之相關規定。



另外,就服中心也計畫6月辦理身障者就業媒合系列活動,歡迎有徵才意願或是未足額進用的廠商向就服站聯絡提供職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門檻大幅調整,原本公部門每50人需進用1名身障者,現在調整為34人以上,進用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而民營事業機構改為每67人就須進用1名。而新法實施後,未足額進用身障者的廠商必須繳納差額補助款,金額是差額人數乘以基本工資1萬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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