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新法罰錢 半數企業仍拒身障人
新法
本文引用自【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報導/20090719】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日前上路。不過根據一項民調顯示,仍有高達一半以上的私人企業,雇用身障者人數未達法定員額。社福團體擔憂,情況如不改善,新法可能變成一部「罰錢法」,對改善身障者就業毫無幫助。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上路,但仍有半數以上的私人企業,未足額雇用身障者。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法規定員工人數34人以上的公家機關、67人以上的私人機構,必須至少雇用1名身心障礙員工,若不足法定人數,須繳交差額補助費。根據勞委會「進用身心障礙者概況」資料顯示,全台有1500家公私機構未達法定進用標準。


若水國際公司最近抽樣深度訪談國內30家員工超過500 人的中大型企業人力資源主管,發現高達9成的中大型企業有意願進用身障員工,但卻有約5成未達法定進用員額。主要原因包括:企業認為進用後隱藏成本偏高,需要企業付出額外心力及人力;身障者平均生產力較低、企業無障礙設施較欠缺等。


另外,有七成受訪者不了解身障者可以做什麼,對身障朋友的專業與經驗無從了解,無法提供適當職缺給身障朋友。還有約5成表示,直屬主管及同仁不了解如何與身障者相處,容易造成組織與管理上的麻煩。


社福機構主張:團隊「承包」爭取就業


身障法新制上路,卻未如預期大幅提升身障者就業率。多個社福機構主張,企業可採用「團隊雇用」取代「個案雇用」,不但可以讓雇主不必違法受罰,也可幫助身障者就業。



勝利身心障礙潛能發展中心主任張英樹表示,目前多數企業雇用身障者,屬「個案雇用」方式,企業主有時必須碰運氣,才能找到適合的身障者;身障者也要靠機運,才能找到惜才的企業主。



到最後,只有具備相當專業或工作能力的身障者,才能繼續在企業任職,其他身障者,往往在三個月試用期後,就被迫回家待業。至於「團隊雇用」可根據企業特別的營運需求,專門培訓適合的身障工作者,提供企業一次性雇用多數的機會,還能彈性調動人力。在雇用期間身障者面臨任何問題,也有統一的服務窗口,可明快有效的反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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