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免費停車 銷單超麻煩

















為德不卒?宜蘭縣路邊收費停車,身障者雖有免費優惠,但還得再到停車管理處銷單,縣議員江聰淵批評這種作法未替行動不便者著想;交通隊表示,已修法送審,符合資格者憑證不開單,省去銷單手續。

縣議員江聰淵昨天與宜蘭縣交通隊、宜蘭警察分局會勘宜蘭市中山路段的路邊收費停車場,會商改善身障者停車銷單、收費金額及繳費期限延長等事宜。

江聰淵指出,依宜蘭縣路邊收費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身心障礙者親自駕駛或載送身心障礙者的車輛,以當日免費6小時為限;但目前作法是,先開停車格繳費單,再由身障者拿身障證件到停管處銷單。

江聰淵說,身障者行動不便,還要奔波到位於宜蘭縣政中心的停車管理處銷單,根本未幫到身障人士,造成困擾。

宜蘭縣交通隊表示,此案經過修正,認為可以比照其他縣市,身心障礙者親自駕駛或乘坐的小客車駕駛,在汽車前的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同車正本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身心障礙手冊者,在6個小時內不開立停車繳費單,身障者不用去銷單。

另外,一般人停車費繳費期限為7天,民眾認為太短,將放寬到15天,小型車的計費方式,一小時30元,但停車的前半個小時,卻收費20元,將調降到15元,交通隊表示,已在「宜蘭縣路邊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修正,修正案已送縣議會審議中。



【2009/07/3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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