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毆致人殘廢 判賠1547萬


  • 2009-09-11
  • 中國時報
  • 【廖肇祥、廖志晃/南投報導】


     打人成傷,代價可不輕!黃姓男子等四人,九十六年十一月間在KTV外圍毆卅歲男子黃智維成殘,致語言功能喪失、日常生活仰賴家人照顧,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四名被告需共同負擔原告醫療、生活支出一千五百四十七萬餘元。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黃俊復、張瑜瑋、林詣融、黃建豪四人,在草屯鎮「音樂王KTV」店外,共同以石塊、木棍等毆打黃智維,造成頭部外傷合併腦內出血嚴重腦水腫及顱內骨折,雖至童綜合醫院治療,仍右側肢體乏力,行動不便,語言功能障礙,日常生活無法治理。


     由於被告喪失訴訟能力,黃智維父母親代理他提出民事賠償,加總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增加生活支出、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要求四人賠償二千九百二十五萬餘元,其中生活支出計算餘命四十五年近一千七百萬、工作損失近七百萬、精神撫慰金五百萬。


     但被告四人認為黃智維因跌倒在地,造成頭部受創,且另有他人共同毆打,認為原告要求金額過高,不願和解,案件因而鬧上法院。


     法官蔡岱霖認為黃嫌等人無法提出證明傷害行為是他人所為,且根據民法,圍毆屬共同侵權行為,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黃嫌等人與黃智維原本互不認識,亦無嚴重糾紛,竟以質地堅硬物體朝黃智維毆擊,致使被害人後腦撞擊地面造成重傷害,屬共同不法侵害行為一部分。


     判決書指出,依據看護費用市價、黃智維原本工作的薪資水準,衡量被告工作薪資,判決原告勝訴,黃嫌等四人應給付黃智維家人一千五百四十七萬餘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臺中市愛無礙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