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科技業龍頭台積電及司法單位、監察院列入身障定額進用不足的十大名單

來源: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日期:

2009-11-03

內容:


「科技業龍頭台積電及司法單位、監察院列入身心障礙定額進用不足的十大名單」--殘障聯盟呼籲政府應為民間表率企業需善盡社會責任


2009年7月11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定額進用新制上路,規定公私立機關必須定額進用3%或1%的身心障礙者,各級政府因公布不足額定用的名單,今天(11/2)勞委會職訓局公布98年8月全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未足額進用公、私立單位名單。。私立單位上榜前十名依序為台積電、友達光電、奇美電子、聯華電子、宏達電子、三商美邦人壽、中國人壽、力晶半導體、安心食品(摩斯漢堡)及華亞科技。公立單位上榜前十名依序為中科院、新竹市警察局、台北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中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監察院、司法院及中科院系統製造中心。

根據勞委會公布的資料,台積電法定進用人數為199人,可是才雇用74人
不足額人數高達125人,友達電法定進用人數為184人,缺額為109人,奇美電子不足額也有80人,私立單位未足額進用前十名的未足額進用率更高達62%。其中七家為電子科技公司,未足額進用率為63%。

公家單位不足額進用的前十大單位除兩個屬國防部軍備局的中山科學研究院外,另外的8個都是具有公權力行使的司法監察單位,有各地的地方法院,更令人驚訝的是監察院和司法院都名列其中。公立單位未足額進用前十名的未足額進用率為37.5%;六個司法性質單位,未足額進用率則高達50%。讓人懷疑應該維護社會正義的政府機構居然率先違法。

2009年7月11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定額進用新制上路,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一人。若未達法定進用數的機關,必須繳納差額補助費。

殘障聯盟強烈要求身心障礙的定額進用不能「定額變金額,進用成沒用」,要求:

一、具有帶頭示範作用之公部門,應落實定額進用,特別是有指標意義的司法、監察院,希望司法院長、監察院長及行政院要加強監督落實定額進用。

二、勞委會應積極處理未達法定進用標準之事業單位,不能讓事業單位繳納差額補助費來交差了事。必須主動輔導與協助未足額進用的事業單位,讓事業單位可以雇足所需的身心障礙者。

三、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特別是高科技業者,長年接受政府的各項優惠獎勵,應投注更多心力培育身心障礙員工,給予有工作潛力的身障者職場學習的機會。

四、由於上市或上櫃事業單位是向民眾募集資金,所以有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因此要求四大基金(郵匯儲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不得投資未足額進用、未盡社會責任事業單位之上市或上櫃股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臺中市愛無礙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