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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身障就業難達績效門檻港都19身障團體抗議
2009-11-14 中國時報 【呂素麗/高雄報導】
 
     政府委託身心障礙團體辦理身障者就業服務,設有違約罰款條款,未達到「績效門檻」將受罰;高雄市十九個身障團體,昨天到市議會陳情,議員王齡嬌代為發聲,抗議這項規定不合理;勞工局長鍾孔炤說,這項規定的目的希望身障者就業能受基本工資的保障。


     王齡嬌昨天在市政總質詢時指出,市府勞工局委託十九個社福團體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雇用卅六名就業服務人員協助身障朋友找工作,今年加上「違約罰款」規定,如果服務績效未達到目標,就要處罰社福團體,違約金高達契約總價金的百分之廿,高得離譜。


     市議員王齡嬌 抨擊違約金高得離譜


     她強調,身障團體的收入來自善心人士的捐款,政府應該支持,不該動不動就罰款。


     高雄市身心障礙聯盟理事長葉崇堅認為,違約罰款有如落井下石,應修正條文,讓身障就服員好好工作。


     自閉症協會就服員林雍雅說,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有一定業績,每名就服員每年至少應服務廿五名身障者,包括新開案八人,另要推荐成功十二人及穩定就業六人,工作一天即算推荐成功,三個月以上才算穩定就業。


     勞工局長解釋 保障身障者基本工資


     林雍雅表示,身障朋友就業媒合較一般困難,通常都卡在不符合基本工資,譬如,有的身障朋友的薪資只有一萬四千元,沒有達到合約規定的基本工資一萬七千八百四十元,就不算業績。


     林雍雅說,沒有達到合約規定績效門檻,從明年一月卅一日起,受委託團體將連續受罰二百天,每天五百元,直到達成目標為止。


     鍾孔炤表示,身權法修法後,輔導身障者就業,從補助改為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委託十九個社團進用卅六名就服員執行計畫;去年是輔導期未罰款,合約有先公告,讓身障團體瞭解,當時各社團並未提出異議,有三個團體已經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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