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緊盯 門診須顧隱私權

  • 2009-11-15
  • 中國時報
  • 【黃天如/台北報導】

     「王大明先生,請進來作尿道檢查。」許多人就醫時都曾碰到類似的尷尬經驗!為捍衛民眾就醫隱私權,衛生署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明年起列為醫院評鑑必要項目。凡不合格者,即便總成績特優,也將限期改善,並公告名單。


     衛生署日前正式公告實施《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以逐項細列的方式,明訂各醫療院所執行門診醫療業務時,應遵循的病患隱私維護指引,取代原本只在醫院評鑑中原則性宣示及欠缺具體標準的規定,未來列入醫院評鑑後,各院恐怕就無法再置之不理。


     《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共分四大項,數十子項。例如,規範明訂「病人就診時,應確定隔離其他不相關人員在場」。也就是說,許多大醫院或名醫門診時為加快看診速度,常以「前號看診,後兩號提前進入診間候診」的做法,將予以禁止。


     另外,許多醫院護士叫號時常直接以全名呼喚病患,作法也須修正。《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中要求,「於診間呼喚病人時,宜顧慮其權利及尊嚴」,在婦科、泌尿科門診,或牽涉私密之精子、卵子檢查,病患最忌被┌全場唱名┘,新規定上路後,民眾就診時就可免於被公開姓名。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建議,例如門診叫號時不妨一律改喚「五號石先生在嗎?」這樣就算患者是公眾人物,隱私權也能獲得保障。


     除了就診秩序與人員訓練的提升,醫療院所門診各項軟、硬體設備,也與患者隱私維護息息相關。


     例如《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中就明確指出,門診診間及諮詢場所均應為獨立空間,且有適當隔音;檢查台上亦須備有被單、治療巾等,對於較私密部位之檢查,並應有避免過度暴露之措施。


     石崇良說,以之前媒體報導高中女生被要求脫褲檢查疝氣的校園個案為例,就明顯有「過度暴露」的情況,才會受到當事人及家長的抗議。


     該規範要求醫事人員執行門診醫療業務時,必須具體遵守的規範還包括,執行觸診連同徵詢同意的過程,都應顧及患者隱私;檢查時應安排合適之醫事人員在場;檢查場所應至少有布簾隔開;另教學醫院之教學門診應有明顯標示,有實習學生在旁,應事先充分告知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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