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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扶養眷屬 可依「就保法」辦補助(2009/11/26 00:5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儘管失業率連續兩個月下滑,不過,還有10萬8000人處於長期失業。依照今年5月新增修的《就業保險法》規定,如果是非自願離職的勞工朋友,可申請失業給付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有眷屬要撫養的話,請領金額更高,最多可加發兩成的給付或津貼。

日前被公司裁員的林先生頓時斷了經濟來源,還有1歲大的孩子要養,想到未來的日子裡,孩子要跟著他吃苦,心裡更是百感交集。不過,從98年5月開始,新增修的《就業保險法》施行後,被保險人不但可請領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需扶養眷屬也可申請補助。

勞保局失業給付科長馬襄玲表示,「《就保法》的加發標準,每一人可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0%來加給,最高能加領20%。」像林先生原本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原本能領1萬8000元的補助,但因為他還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名,就能多申請6000元,共領取2萬4000元。

馬襄玲指出,「民眾將要申報(眷屬)資料填寫完畢,然後將戶口名簿資料遞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來辦理,請領手續就可以了。」

雖然林先生被裁員後沒有辦法拿到薪水,但申辦失業給付和眷屬補助後,至少能夠暫時度過難關,現在他最大心願就是希望能順利找到工作,好好把孩子扶養長大。(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莊舒棠、王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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