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九十九年度中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受理申辦中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2.04   臺中縣九十九年度中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開始受理申請,補助對象為設籍臺中縣且實際居住臺中縣滿六個月以上、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 活費標準一點五倍之產婦,但外國籍配偶及大陸籍配偶須合法居留臺中縣滿六個月以上,每胎補助五千元,雙胞胎以上補助比例增給。      社會處表示,臺中縣中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申請產婦應於產後六個月內(逾期不受理)檢具申請調查表、最近三個月內出生之新生兒出生證明、最近三個月 內之全戶之全部戶籍謄本、所得及不動產證明、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   臺中縣中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申請產婦須設籍臺中縣並實際居住在臺中縣滿六個月以上,而且必須在新生兒出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家庭總收入平均要未達 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另外包括產婦、配偶、子女及同一戶籍之直系血親在內不動產不能超過六百五十萬元外,存款也不能超過一定金額(一人 為四十萬元、二人為五十萬元、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十萬元,依此類推最高不得超過一百萬元)。   社會處說,該項補助每次補助五千元,雙胞胎以上補助則依比例增加,例如雙胞胎補助一萬元,三胞胎補助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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