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死亡 未獲職業傷害給付

台北市一位公車司機上班時突然心肌梗塞,最後強忍傷害,讓車停下,救了乘客,但立委簡肇棟說,這位司機目前仍陷昏迷,未來卻不一定申請得到職業傷害保險給付,因為最近即相同案例,出事死亡的是藥商送貨員,卻被視為一般死亡,得不到職業傷害給付。


簡肇棟說,溫姓男子是一家藥商的送貨員,去年10月送貨途中,突然身體不適,把車停在路邊,趴在方向盤上不省人事,送醫後不治,勞保局認為他因心因性休克死亡,這類病與高血壓、心臟病有關,還有高血脂等危險因子,溫在發病前每日工作8小時,並有周休,未有負擔過重問題,難以認定發病與工作有因果關係。因此,認定溫姓男子的死亡非因執行職務而受傷,不得視為職業傷病,依普通疾病死亡給予死亡給付。


本身是醫生的簡肇棟說,溫姓男子的心因性休克成因很多,高血壓、心臟病與高血脂只是其中之一,而發病時仍在上班期間,送貨到診所須趕在中午12時30分診所休診前,又值道路交通尖峰時間,精神屬極度緊張狀態,無形的身心壓力才是致命關鍵。


他說,這類案例,受傷害的都是一般的小市民,也是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但勞保局的認定卻非常嚴苛,逕為判斷並不符常理,當事人權益受損卻難以和政府對抗。


【2010/02/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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