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病歷互通 患者少受罪
2010-02-21 中國時報 黃天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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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天前才作的抽血、X光檢查,轉院後又得重頭來,是很多民眾都有的慘痛經驗。為減少不必要重覆檢驗、用藥,衛生署預計四月起推動總預算六十億、為期三年的《醫院電子病歷及互通補助計畫》,輔導醫院實施「無紙本、無片化」電子病歷,以及病歷互通。

     所謂「電子病歷」乃指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並依規定設有電子簽章系統,對電子病歷之存取、增刪、查閱、複製等使用權限設有管控機制,可完全取代紙本病歷的法律效力。衛生署去年底起補助各院實施院內電子病歷,目前已有九十二家醫院配合進行。

     衛生署資訊中心參事徐嫦娥表示,為求民眾能因醫院實施電子病歷及互通,避免不必要的重覆檢查,同時減少健保資源浪費,衛生署進一步申請行政院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九九至一○一年分三年編列六十.四億元,並於日前公告完成《醫院電子病歷及互通補助計畫》草案,二月底前徵詢各界意見後,巡迴各區辦理說明會,最快四月起便可接受各醫院申請。

     徐嫦娥表示,該計畫將優先補助醫院實施與民眾最切身相關的血液檢驗、醫學影像報告、出院病歷摘要及門診用藥記錄四大類項電子病歷,對象為全國約五百家醫院,且為符獎勵精神,規模愈小、完成類項愈多者,可獲的補助額度比例愈高。

     以一家十床、每日門診五十人次的小醫院為例,可獲五百萬元,補助比例約可達醫院實際支出的五成;反觀一家二千床以上、每日門診逾九千人次的醫學中心,最多也只能獲得補助上限一○一五萬元,額度約六.五%。

     凡獲補助的醫院,其電子病歷都須透過健保局,集中上傳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建立的影像交換中心管理。相關醫院在給藥及進行各項檢查前,都須詢問民眾是否在一定時間內因相同症狀求診或接受檢查,並配合進行電子病歷調閱動作,以利醫師評估是否需要重覆給藥或檢查。

     另初期影像交換中心會至少保留民眾半年內的電子病歷,民眾只要透過任何一家醫院,就可一次下載拿到期限內到所有醫院就診、住院的四大類項電子病歷。

     此外,健保也將實施給付配套,對於病歷互通醫院,即使第二家醫院未重覆給藥或檢查,仍可與第一家醫院各獲得三分之一的健保給付。

     徐嫦娥說,若一切順利,三年後國內完成四大類項電子病歷的醫院將達八成,病歷互通比例亦可達到六成,創造病患、醫院、健保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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