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費上限 門診150、急診300

醫院掛號費差異大,久為民眾所詬病。衛生署近日行文各縣市衛生局,轉知各醫療院所,七月一日起,門診掛號費收取上限以一百五十元為原則,急診以三百元為上限。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因掛號費是行政管理費,並非醫療費用,衛署只能透過善意規勸,中央健保局則會定期公布各醫院門診、急診掛號費用,供民眾就醫時參考。


健保局上月在網站上公布近五百家醫療院所日、夜門診及急診掛號費收費金額,發現不只城鄉差距大,有的醫院掛號費達三百元,急診甚至要四百五十元。


由於掛號費差很大,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上個月決議,要求衛生署訂定、公布掛號費收取上限,以一百五十元為原則。不過,衛生署邀集相關團體討論後,決定針對門、急診訂定不同掛號費收取上限。


石崇良表示,大多數醫學中心掛號費都在一百五十元以下,但急診情況與門診不同,因為急診須廿四小時運作,人事成本較高,加上病患須隨到隨處理,營運成本較高,才決定以三百元為上限。


另外,如果門、急診掛號費不分高低,病患可能會把急診當門診用,屆時急診湧進更多輕症患者,恐怕因此癱瘓。


不過,有醫學中心行政主管抱持不同看法,他說,很多醫院對重大傷病及中低收入戶都訂有配套措施,至於某些醫院掛號費不到一百五十元,是否趁此機會提高掛號費,仍有待觀察。


包括醫改會在內的民間團體仍認為,衛生署對掛號費等醫院巧立收費項目管理過於消極,其至推託無法可管,只能輔導,衛生署應要求各縣市衛生局落實對於醫療機構收費的管理。


【2010/06/14 聯合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臺中市愛無礙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