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門檻 家庭及每人收入均需低於標準

  • 2010-07-09 00:57
  • 工商時報
  • 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政府的「住宅補貼」等補助方案,除了必須是自住之外,這些補助也都採取「申請核准」制,符合資格的限制不少,以下4大門檻應先了解:

 一、仍接受政府貸款利息補貼、青年安心成家的相關補貼等,不得提出申請: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組長王安強指出,已申請過「青年安心成家」者,也就是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家庭年收入及每人每月收入,皆須低於標準值以下:以「住宅補貼」來看,適用於2年內購屋者,此外,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的公告指出,家庭年收入及每人每月收入,也必須同時低於標準值以下。

 以台北市為例,家庭年收入應低於141萬元、且家中每人每月收入也要低於51,149元,才符合申請資格。例如住在北市的王先生和妻子2人,家庭年收入130萬元,雖達到141萬元以下的標準,但平均每人每月收入54,166元,超過51,149元的標準,因此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配合的金融機構較少,核准通過後,應持證明主動向金融機構申請:這次配合的主要銀行有25家,加上壽險公司、信合社等金融機構,則共有100多家,假設民眾原本向A銀行辦理房貸,但政府配合的金融機構中,沒有A銀行,因此民眾核准通過後,應主動持核准證明,向其他配合的金融機構申請,才可享補貼。

 四、若補貼戶收入超過標準,隨時可終止補貼:民眾成功申請補貼,也並非一勞永逸,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公告,民眾申請核准補貼後,又添購第2戶住宅,或家庭年收入超過所設定的標準,或同時享有購屋住宅補貼、租金補貼、修繕住宅補貼等2項以上,政府都可隨時終止補貼優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臺中市愛無礙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