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籲業者尊重身心障礙者權益,入園遊玩請提供優惠措施
發佈日期:2010/9/3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9.03  
  暑期旅遊旺季,有身心障礙者到收費民營風 景區遊玩,卻遭業者拒絕提供半票優惠,氣得向臺中縣政府投訴,指控業者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縣府社會處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礙確實規定身障礙及 一位陪伴者,憑手冊到收費民營風景區,應給予半價優待,條文雖無罰責,但希望業者發揮企業責任,關懷身障礙休閒娛樂權益。  
    
   身心障礙者雖然行動不方便,但也需要正當的休閒娛樂活動,為此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 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以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為需要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但日前卻有身心障礙者向縣府投訴,指稱到縣轄內某收費民營風景區遊玩,希望業者能提供身障礙者本身以及陪伴者一人半價優待,卻遭到業者以身心障礙者需不需要他人陪伴,需做評估才能認定為由,拒絕對陪伴者提供半價優待,身心障礙者怒斥業者違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社會處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九十六年七月間修法,規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須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評估,但在生活需求評估還沒辦理之前,有關身心 障礙者的支持服務還是以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意即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手冊應予 以免費,其為私人者,應予半價優待。  
    
  該條文雖規定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民營風景區,身障者憑手冊,本身及陪伴者一人可享受半價優待,但社會處也坦承該條文並無罰責,因此只能道德勸說,呼籲業者發揮企業責任,關懷身心障礙者休閒娛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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