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的身心障礙者有福了!內政部部務會報今(3)日通過「50歲以上失能的身心障礙者雙軌評估」。

內政部表示,未來無法獲得「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居家服務補助的50歲以上失能身心障礙者,

可再申請身心障礙者評估,並申請居家服務,讓失能身心障礙者可獲得所需要的居家服務,

預期將造福全國近萬名的失能身心障礙者。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係針對65歲以上老年人口所設計之照顧制度,為擴大照顧層面,

自民國97年實施以來,也納入50歲以上失能的身心障礙者。有鑑於近年來多有民眾及民意代表反應,

長照計畫評估的量表,對於50歲以上的失能身心障礙者申請居家服務,未盡公允,

希望能有相關的補救措施。經內政部於今年十一月下旬邀集衛生署及各縣市衛生局、社會局開會討論,

達成全國一致推行長期照顧與身心障礙「雙軌評估」的共識。內政部表示,

為使失能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制度與未來長期照護制度可以銜接,凡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申請居家服務,

將先由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受理及評估。假如申請者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評估,

則可申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居家服務之補助,政府最高補助時數為90小時,

並享有居家護理及居家復健等相關配套服務。若身心障礙申請者無法通過長期照顧的評估,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將請身心障礙失能評估的人員依障礙類別,評估其失能程度,

並協助申請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政府最多可提供72小時居家服務費之補助。內政部說明,

過去由於各縣市政府的標準不一,有的縣市早已實施「雙軌制」評估,有的則僅推行長照制度評估,

讓民眾莫衷一是、無所適從,未來可望有全國一致的標準,讓民眾的權益不致受損。

另外,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

未來內政部將發展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的指標與工具,

進而評估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服務的需求。

同時也將訂定相關辦法規範居家服務內容、認定標準及補助時數等內容,

對失能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等需求項目可以有整體的評估。

內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補助辦理評估人員的教育訓練,使評估流程可以標準化,

協助需要居家服務的失能身心障礙者得到支持及協助,並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


http://www.moi.gov.tw/dsa/news_content.aspx?sn=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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