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生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社團法人台中市身心障礙福利促進會


課程名稱


袋物應用設計班


報名/上課地點


台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10027(太平國中旁)


報名專線


聯絡電話:04-23937958       聯絡人:湯總幹事


訓練目標


課程以專業技能為主,教導學員配色、操作、美感實用,提升學員專長的技能,增強設計能力,結訓後學以致用。促進身心障礙家庭成員多元化職場能力,強化自身專業提升,增強職場競爭力,擴大工作領域。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日期


授課時間


時數


課程進度/內容


8/28


每週日


0900


~


1200


 


 


 


1300


~


1600


6H/


折底袋/袋身比例計算-實務大紙型剪裁


9/4


折底袋/內外袋組合完成-內外袋組合完成


9/11


跑道圈底袋/袋身比例製圖-跑道圓底計算


9/18


跑道圈底袋/口布加入及組合-實務大製作及組合


9/25


跑道圈底袋/實務大製作及組合


四方圈底袋/ -袋身比例製圖


10/2


四方圈底袋/四方圓底計算-出芽製作


10/9


四方圈底袋/外口袋與出芽結合-袋身口布與底縫合


10/16


開口式袋物/袋身比例製圖-內口袋拉鍊組合


10/23


開口式袋物/開口式袋物底、出芽及包邊應用-側口袋加入變化


10/30


閉口式袋物/組合與應用-袋身比例與紙型裁剪


11/6


閉口式袋物/側底之變化及延伸-內外口袋之多元結合


11/13


閉口式袋物/袋型之結合-袋型之結合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一、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份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份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二、學員參訓必備條件:1-對設計有興趣。2-需自備針車。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加入e網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3.線上報名成功後請來電 04-23937958 告知湯總幹事,方便幫您將報名資料匯入。


4.請於開課前一天到本會會館(報名地點)繳交相關資料


(身份證影本、存摺影本、上課費用10440 元、上課第2週交勞保明細表)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一、報名參訓學員填寫學員報名問卷表。


二、依學員遴選辦法計分機制統計。


三、各項條件以分數加總計算,以分數高的優先入取。


四、如有同分者以下列順序排列錄取順序。


五、經遴選標準篩選後,報名資料齊全、繳費完成後才完成報名程序。


招訓人數


30


報名起迄日期


1000728日至1000825


預定上課時間


1000828日 至1113日(星期日)
每週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上課,共計72小時


授課師資


講師:楊雪玉老師 


證照:日本手藝普及協會指導員(台灣區首屆)


現任:木綿拼布工作室講師、台中縣環保局拼布研習講師、北屯區社教站拼布講師。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10,440~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特定對象訓練費用100%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8,352元,參訓學員自行負擔$2,088元)


退費辦法


1.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完成繳費後,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三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數字為09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勞保明細表為字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聯絡專線


電話:04-23937958      聯 絡 人:湯總幹事


傳真:04-23937957      電子郵件:cab23511296@yahoo.com.tw


資料繳交


明細備載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二份(印於同一張A4) □勞保卡影本(確認在職別)


□清楚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影本。 □齊全的相關資料(證明資料、相關表格填寫)


□訓練費用(學費需先全額繳清,待取得結業證書並經職訓局審核通過後由其撥款補助80% 或全額。)


□開訓當日仍在保的勞保明細表(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印出或是到勞保局中區辦事處:403台中市民權路131  TEL: 04-22207215可免費列印,請開訓後再去列印,才能印出包含開訓日的正確明細表。


※各項表格每個欄位皆需填寫,方便於作業流程,請撥冗仔細正楷書寫。感恩您!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4-23592181分機505                      http://www.cvtc.gov.tw


電子郵件:cvtc@mail.cvtc.gov.tw          傳真:04-23590893


【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4-37032757#11~17        傳真:04-37032393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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