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生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 社團法人台中市身心障礙福利促進會 | |||||||||||||||||||||||||||||||||||||||||||||
課程名稱 | 袋物應用設計班 | |||||||||||||||||||||||||||||||||||||||||||||
報名/上課地點 | 台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100巷27號(太平國中旁) | |||||||||||||||||||||||||||||||||||||||||||||
報名專線 | 聯絡電話:04-23937958 聯絡人:湯總幹事 | |||||||||||||||||||||||||||||||||||||||||||||
訓練目標 | 課程以專業技能為主,教導學員配色、操作、美感實用,提升學員專長的技能,增強設計能力,結訓後學以致用。促進身心障礙家庭成員多元化職場能力,強化自身專業提升,增強職場競爭力,擴大工作領域。 | |||||||||||||||||||||||||||||||||||||||||||||
課程內容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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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 一、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份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份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二、學員參訓必備條件:1-對設計有興趣。2-需自備針車。 | |||||||||||||||||||||||||||||||||||||||||||||
報名方式 |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加入e網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3.線上報名成功後請來電 04-23937958 告知湯總幹事,方便幫您將報名資料匯入。 4.請於開課前一天到本會會館(報名地點)繳交相關資料 (身份證影本、存摺影本、上課費用10440 元、上課第2週交勞保明細表) | |||||||||||||||||||||||||||||||||||||||||||||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 一、報名參訓學員填寫學員報名問卷表。 二、依學員遴選辦法計分機制統計。 三、各項條件以分數加總計算,以分數高的優先入取。 四、如有同分者以下列順序排列錄取順序。 五、經遴選標準篩選後,報名資料齊全、繳費完成後才完成報名程序。 | |||||||||||||||||||||||||||||||||||||||||||||
招訓人數 | 30人 | |||||||||||||||||||||||||||||||||||||||||||||
報名起迄日期 | 100年07月28日至100年08月25日 | |||||||||||||||||||||||||||||||||||||||||||||
預定上課時間 | 100年08月28日 至11月13日(星期日) | |||||||||||||||||||||||||||||||||||||||||||||
授課師資 | 講師:楊雪玉老師 證照:日本手藝普及協會指導員(台灣區首屆)。 現任:木綿拼布工作室講師、台中縣環保局拼布研習講師、北屯區社教站拼布講師。 | |||||||||||||||||||||||||||||||||||||||||||||
費用 | 實際參訓費用$10,440元~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特定對象訓練費用100%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8,352元,參訓學員自行負擔$2,088元) | |||||||||||||||||||||||||||||||||||||||||||||
退費辦法 | 1.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完成繳費後,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 |||||||||||||||||||||||||||||||||||||||||||||
說明事項 |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三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勞保明細表為裁字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
訓練單位 聯絡專線 | 電話:04-23937958 聯 絡 人:湯總幹事 傳真:04-23937957 電子郵件:cab23511296@yahoo.com.tw | |||||||||||||||||||||||||||||||||||||||||||||
資料繳交 明細備載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二份(印於同一張A4紙)。 □勞保卡影本(確認在職別)。 □清楚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影本。 □齊全的相關資料(證明資料、相關表格填寫)。 □訓練費用(學費需先全額繳清,待取得結業證書並經職訓局審核通過後由其撥款補助80% 或全額。) □開訓當日仍在保的勞保明細表(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印出或是到勞保局中區辦事處:403台中市民權路131號 TEL: 04-22207215可免費列印,請開訓後再去列印,才能印出包含開訓日的正確明細表。 ※各項表格每個欄位皆需填寫,方便於作業流程,請撥冗仔細正楷書寫。感恩您! | |||||||||||||||||||||||||||||||||||||||||||||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4-23592181分機505 http://www.cvtc.gov.tw 電子郵件:cvtc@mail.cvtc.gov.tw 傳真:04-23590893 【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4-37032757#11~17 傳真:04-37032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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