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00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幼稚園「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申請案相關訊息,請 查照。

主旨:轉知本市100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幼稚園「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申請案相關訊息,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7月28日臺國(三)字第1000116062號函辦理。

二、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申請要件如下:
(一)於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間出生,年滿4足歲,實際就讀本市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幼稚園之幼童;或民國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間出生,年滿3足歲,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就讀本市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幼稚園者。


(二)持有100年度有效期限內之「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之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證明」、幼童戶籍所在區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幼童身份認定證明」或100年度7月1日起依社會救助法核發之「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者。

三、100學年度第1學期「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申請期間為100年9月1日至100年10月15日,請各公私立幼稚園於時限內將相關表件送至南陽國民小學(42087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440號)審核。

四、案內補助每名幼生每學期最高新臺幣6,000元,且申請本款項者,不得重複請領「低收入戶家庭及寄養家庭幼童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就學津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或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另家長或監護人申領總額不得逾全學期應繳總費用。
五、各項申請表件請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下載(http://www.tc.edu.tw/)「組織執掌-各科業務-幼兒教育科-各式表單文件」點選下載。
發佈單位: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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