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身心障礙者在不同年齡階段之生涯需求得以銜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之服務,原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 促進委員會於91年1月31日以台內社字第0910060218號函頒定「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作為相關中央部會及各地方政府辦理身心 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之參考,配合相關法令規定及審查實際推狀況,該方案於95年進行檢討修訂,並於同年6月20日經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十一次委員 會議通過,其內容包含依據、目的、策劃單位、主辦單位、實施原則、方案內容及分工等。

http://www.moi.gov.tw/dsa/news_content.aspx?sn=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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