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八十七年六月三日訂定發布以來,曾經六次修正。為加強照顧領取本津貼之弱勢民眾基本生活及避免其受到物價上漲之不利影響,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建立本辦法給付金額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予以定期調整之機制,以使領取本津貼之民眾,其基本生活能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爰擬具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修正草案,要點如下:
一、配合戶籍謄本減量政策,刪除申請發給本津貼者,應檢附全戶戶籍謄本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調整本辦法津貼給付金額及增訂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予以定期調整本辦法津貼給付金額之機制。(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臺中市愛無礙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