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10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2月15日起受理申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0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自2月15日起受理申請,至3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失業勞工只要非自願離職失業達1個月以上,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並且與配偶之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即可提出申請。
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以及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之失業勞工,給予加成補助。


補助標準: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5專前3年)新臺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5專前3年)新臺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含5專後2年)新臺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含5專後2年)新臺幣10,000元。獨力負擔家計或家中就讀大專校院子女人數在2人以上者,加給20%補助(即公立高中職新臺幣3,600元,私立高中職新臺幣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新臺幣6,000元,私立大專校院新臺幣12,000元)。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相關申請書表可於本府聯合服務台及本府就業服務台(西屯區臺中港路二段89號文心樓1樓)、本局服務台(西屯區臺中港路二段89號惠中樓4樓)、本局福利促進科(西屯區臺中港路二段89號文心樓4樓)、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下列附件、勞委會網站(www.cla.gov.tw)直接下載,亦可從全民勞教e網(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 若有其他索取資料相關疑問可電洽04-22289111轉35431陳先生。


詳情請點我進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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